为弥补遗憾 七旬老人花65万试管助孕生子-技术却被滥用
这两天,一则“幼女身亡,老夫妻花65万试管助孕生子,拿到出生证时傻眼”的资讯在新闻媒体上不断被曝光,在感慨当事人在孕育这件事情上的糊涂时,也再次将“试管助孕”这一行为推上风口浪尖。
简单概括下事件的起源经过:
袁武和金梅(化名)均有过离异经历,各有一个女儿,人到中年的他们重组家庭,共同生育了自己的小女儿,不幸的是在2014年,袁武驾车发生车祸致使小女儿身亡。痛失爱女的他们想要再生育,无奈年龄过大,身体机能已经不允许自然怀孕,辗转多地,在袁武70岁、金梅52岁时,最后花了65万通过国内的地下试管助孕机构生育下一名男婴,如今因为孩子不能落户而苦恼不已。
单纯从一个资讯阅读者的角度上看,这样的事件确实足够引起人们的质疑和讨论:
第一个争议点:
花了那么多钱赔了夫人又折兵,至于么,还不如好好安享晚年?
第二个争议点:
在这个岁数去决定一个小孩的出生,有考虑过孩子的成长问题吗?
第三个争议点:
当初不去抱养的原因就是担心没有血缘关系会产生隔阂,如今“生”了这个没有遗传基因的小孩(精子和卵子均为外人提供),不是很打脸吗?
而从提供备孕及助孕服务的机构身份来看,就不得不对当下的试管助孕环境和人们是否慎重考虑试管助孕这一行为感到紧张。
确切来说,中国是不允许商业试管助孕的。卫生部出台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只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试管助孕技术,对于地下试管助孕是否违法,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从卫计委(现改名为:卫健委)一次又一次开展打击试管助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的行为上来看,我国实在没有合法的试管助孕环境这些特殊人群提供服务。
自然而然,在没有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提供地下试管助孕技术的机构和允诺医学证明的条例也就无效,这也是为何现在袁武夫妇想要拥有小孩户口却无法可依的原因。
在这个社会中生存,你没办法无视所属圈子制定的规则。
另外,不得不质疑的是:提供服务的机构和寻求试管助孕的患者是否都充分考虑试管助孕这一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辅助生殖技术的存在其实是很中性的。对于技术而言,它没有好坏之分,它存在的目的是为人们服务的,当人们用它来帮助不孕夫妇实现生育梦想时,它对于人类的繁衍具有非常不寻常的意义。
诚然,提供辅助生殖服务的中介机构,其牵线搭桥的行为在许多人看来是非常商业性的,你可能经常听到“违反自然规律”、“出租子宫”这类定论,言语犀利是因为说出这话的人没有遭遇过不能生育的苦痛。
但说起商业性,它是再正常不过的行为了,就像你去买房找中介机构、去买基金找基金经理人一样,都是为了寻求便捷和成果最大化。不排除有些机构的存在是真的渴望为更多不孕家庭带来生育希望,那么合理的偿付也就是理所应当的了,当然行业中也确实存在许多以谋取暴利的地下中介机构,滥用了辅助生殖这一技术!
所以,在商业行为中,不能一味地只考虑利益,人道主义的合理性也应该被重点考虑。
这对夫妇是否真的不能自然受孕?
年轻的话,应该辅以科学的备孕手段再多试几次。
这对不孕夫妇在国内尝试过人授或者试管吗?
辅助生殖费用对普通人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还是应该在国内合法开展的辅助生殖医院尝试下。
这对不能自然生育的夫妇在国外哪家医院能够获得合法试管助孕的机会呢?
乌克兰有合法的法律政策来保障夫妻进行试管助孕技术,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甚至允许没有合法夫妻证明的人也能试管助孕,新生儿还能获得美国身份。
试管助孕本来要考虑的因素就很多,它的初衷对于当事人来说更多地是为了获得生命的延续,孕育这件事很重要,但它不是人唯一生存下去的理由!辅助生殖技术很重要,但它不应该被滥用!